关于加强预算单位项目绩效管理的几点建议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为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安徽监管局在日常预算监管工作中深入了解驻皖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状,着力推进各单位构建科学规范、务实高效的绩效管理模式,推动“过紧日子”长效机制落实。

两年多来,中央驻皖预算单位在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认识不断深化、工作逐步规范,但在形成务实有效的管理模式方面仍需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务实管用的细化措施还不够多。中央驻皖预算单位普遍反映,目前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政策体系中缺少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预算单位间横向交流较少,可供参考借鉴的实务案例不多,绩效管理工作经验不足,亟需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和指导。二是在内部协调方面:财务和业务部门管理存在脱节。不少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反映,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般由财务部门牵头,具体工作也大多由财务部门落实,财务与业务部门间难以形成管理合力。三是在目标管理层面: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不少预算单位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存在表述不规范、指标细化量化程度不够、指标设置不全等问题。部分单位简单套用投入、产出、服务满意度等大类指标,未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指标进行完善,绩效指标设置与项目实际申报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四是在运行监控层面:“双监控”较为薄弱。对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行“双监控”是提升预算执行绩效的重要抓手,从监管中了解到的情况看,预算单位普遍对预算支出进度和资金合规性、安全性关注度较高,对绩效目标的监控明显偏弱。五是在绩效评价方面:闭环体制仍待完善。二级及以下中央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尚未有机衔接,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难以形成闭环管理。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落实“过紧日子”的重要抓手。安徽监管局建议从顶层设计、制度建设和操作流程上进一步完善,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细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政策。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强化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一级预算单位加强对下级预算单位的督导,科学设置绩效目标编制流程,加强对绩效指标的审核,规范绩效自评的程序和内容。二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承上启下的把关作用。二是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改进绩效指标编制模式,在指标设计方面,改变单纯以投入和产出为基准、偏重财务化的思路,从法律和政策角度,突出对预算单位履职方面的相关指标要求,探索更加贴合实际、更加全面的指标编制模式。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要求和基层实际需求三个层面的支出责任,完善涵盖多层级、多维度、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体系,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三是加强整体评价并促进结果应用。结合中央预算单位机构改革“三定”要求,加强经常性支出项目的分类整合,逐步推进绩效评价由单体项目评价为主向整体评价为主转变。加大重大项目和重点支出外部评价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预算单位绩效管理能力的提升。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单位滚动预算安排的依据,同时纳入对预算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工作考核的范畴,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四是推进预算公开形成倒逼机制。进一步加大推进项目评价结果的预算公开力度和范围,对涉及范围广、公益性强或具有广泛溢出效应的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让社会公众看得懂、理得清、管得到,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管理和监督,促使预算单位不断提升绩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