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此前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基于《意见》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要求,结合装备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现状,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装备科研经费管理。
一是促进以成果质量提升为导向的科研经费柔性化改革。以柔性化理念和方式对科研项目的预算、质量、内控与监督、审计以及科研人员的价值感等方面进行管理,高效地达成科研目标,提高科研绩效水平。项目立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将经费拨付到位,使科研人员尽早开展课题研究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科研工作的不确定性,允许成本科目间灵活调整,并尽量放宽财务标准;改进结余经费使用,取消“先扣后拨”原则,可将结余经费由承担单位管理分配,重点加强后续合理、合规、合法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是实施装备科研经费分类管理。根据装备分类研制程序,区分不同装备研制特点,分类制定适用的经费管理要求。对于建设周期长、技术跨度大的新型装备项目,可沿用现有管理模式,严格规范经费管理要求,严格审查过程成本;对于现役装备改型、适应性改进及加改装项目,应简化经费管理要求,通过对项目财务审计方式确认项目经费总金额并进行结算,提高采办效率;对于软件装备,可在立项论证阶段开展经费概算,并注重软件迭代更新过程中的成本滚动评估,及时追加经费。
三是改进装备科研合同管理模式。对于技术跨度大、建设周期长、研制不确定性高的重大核心装备项目,为减少因项目预算不准确和项目过程技术状态变化等因素带来的经费影响,应选用成本补偿或价格激励类合同,确保承研单位可按照研制进度节点及时得到经费支撑,提高经费拨付与科研生产匹配性,减少或避免承研单位资金垫支;对于现役装备改进、改型及加改装装备等建设周期短、研制风险较小或风险能够预知的装备项目,应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激发承研单位努力履行合同和降低成本。同时,提高合同预付款首付比例,将拨款重心前移,充分满足原材料采购和人力投入等经费支出。
四是建立装备审价定价规范性文件体系。分类研究不同装备在不同阶段的经费评估方法与流程,提高论证方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形成全要素、全体系、全层级的装备经费概算、科研合同审价等规范性文件体系,指导承研单位加强科研报价的科学性,缩小报审价差距。同时,深化论证不同类型装备学习曲线指数、物价指数和人工成本指数等指标,加快研究建立装备价格综合影响因素指标与数据库,打破信息孤岛,视情况发布价格指数、成本标准等基础性、共用性数据。
五是试行研究类项目经费“包干制”。在战略性、整体性、前瞻性、基础性、共用性等研究类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完善配套的科研人员诚信体系、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科研经费内控机制等政策的顶层设计等。在现有政策制度框架下,视情况提高研究类项目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工资及劳务费等间接费用比例至60%,允许承研单位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