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举措”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落实

近期,财政部举办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视频专题培训,宣传解读《条例》出台背景和总体思路,对中央单位和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辽宁监管局以此次培训为契机,采取“三举措”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一、深入研讨新规,做政策学习的推动者。一是高度重视,集中参训。辽宁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培训,组织相关处室全员参加,要求参训人员珍惜本次培训机会,结合赋予的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认真学习听讲,了解政策,掌握要点,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为履行好工作职责奠定基础。二是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培训结束后,辽宁监管局立即召开会议,结合培训情况组织专题学习。辽宁监管局领导强调全局要以本次培训为契机,深刻领会许宏才副部长讲话精神,全面梳理资产管理相关法规,将学习《条例》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提高中央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水平。三是专题研讨,巩固成效。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大家对《条例》中的政策要点进行了重新学习和梳理,并结合以往资产监管工作经验,进行了案例分享和心得交流,认为还需深入学习和理解,进一步加强知识储备,提高履职能力,真正将学习《条例》落实到加强资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和行动上。

二、带头执行新规,做完善管理的先行者。《条例》的实施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控提供了有力依据。辽宁监管局率先垂范,在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中发挥头雁作用,从三个方面完善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一是夯实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局内国有资产管理台账,加强资产维护和保养,启动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从严控制资产使用和处置,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对账,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三是强化预算管理。在“过紧日子”背景下,进一步提高预算申报环节的科学性、精准性,对新增资产配置务求合规合理;预算执行环节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配置资产,杜绝无预算新增资产;在决算环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严谨细致编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各项单项统计报表。

三、落实监管职责,做严管严控的监督者。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明确主体责任。利用预算单位报送材料的机会,将政策解读和监管要求带回去;利用到预算单位调研走访的机会,在座谈交流中送政策上门;利用新媒体工具如微信工作群等推送《条例》有关内容,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介力度,推动各中央预算单位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二是归集监管数据,摸清资产底数。向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下发《关于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相关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在例行报送预(决)算批复、内控制度等资料的基础上,增加报送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内容。借助信息化手段汇总整理属地中央预算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全面摸清资产底数。三是严把审核关口,提高监管成效。将《条例》精神融入监管工作,严格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申请,该退回的退回,该核减的核减;对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申请,也要加强严控力度,能使用的建议继续使用,切实筑牢资产处置风险关口。

来源:财政部网站